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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总行:“近亲繁殖”现象严重

发布时间:2016-04-28 19:45:10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搜狐媒体平台
导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中国工商银行党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2日,中央巡视组向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

16.针对“信贷业务是全行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重点领域。一些基层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失职渎职,尽职调查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启动了信贷经营管理架构调整,在体制机制上加强信贷经营和风险管理,主要从提升客户准入层级、落实信贷风险责任、严格信贷资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相关机制改革上半年首先在8家分行试点,明年在全行逐步推进。二是试行新的信贷运营与监控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风险管理转型,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风险监控主要停留在事后等问题。新的信贷运营监控模式上半年首先在广东分行试点,明年在全行推广。三是做好贷款存量移位与增量并轨管理,控制潜在风险和新增融资劣变。以存量移位工作为抓手,统筹配置存量融资到期收回及增量资源,确保融资投向合理、质量可控。四是从信贷业务授权、人员和机构资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信贷从业人员和基层机构的管理,推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信贷经营机构实行定期检验制,对未达标机构不再授予经营资质。五是修订完善信贷产品制度,配套改造系统功能,严防虚假贸易背景、虚假抵押担保、虚假贷款用途等风险,提高防假反假能力。六是加强信贷流程各环节风险管理和制度执行,加强前中后台信息传导,提升全流程、各环节对风险异动的反应能力。七是完善考评办法,强化资产质量和风险防控考核,增设2013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贷款劣变率等指标,促使各单位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业绩观和风险观,纠正“重市场、轻风险”的现象。

17.针对“一些分行支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规范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完善不良资产管理系统平台,通过系统手段防控操作风险,确保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有序、健康开展。二是在总行成立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中心,在各分行组建处置分中心或清收处置团队,充实专业人员,统筹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三是加强核销资源的统筹管理,以有限的拨备撬动更大的处置成效。四是加强对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分行进一步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处置收益。五是加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从重处理,对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责任认定从严掌握,上半年完成批量转让业务专项检查。

18.针对“一些基层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方法挪用、侵占或者诈骗客户资金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一是研究实施柜面业务双屏交互服务改造,优化电子验印流程。已完成了柜面双屏交互服务模式的方案,提出了优化验印流程的项目需求。二是修订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印发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三是已针对存款失踪类事件研发部署了“异地往来账户异常支付”“个人客户定期存款异常支付”模型,并纳入日常持续核查,加大监测、核查力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四是加强柜面重点业务环节管控,开展高风险网点内控管理检查,8月底前完成;开展运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12月底前完成。五是印发了《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对易引发案件的异常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可能存在的案件风险。

(六)关于“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制度'空转'”问题

19.针对“工行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均由本行人员组成,无外部人员;公开招标项目、金额占比小;单一来源采购比例明显偏高”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专家库建设工作。正式向财政部报备了我行集中采购制度规定、集中采购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集中采购专家及高级别专家名单、集中采购项目清单等。二是修订印发了《集中采购审查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采取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集中采购的,项目专家小组全部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组成;对于总行自行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如集中采购专家无法完全满足项目评审专业要求,或特别邀请外部专家提供项目专业咨询,或聘请外部专家参加项目评审谈判。三是修订印发了《关于增补总行第四届集中采购高级别专家的通知》,组建总行在港机构高级别专家子库。四是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了行内专家和外部专家分库使用的思路和工作建议,待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后,在我行集中采购制度中对外部专家管理再进一步做出具体规定。五是加强营业办公用房装修改造等工程类项目集中采购管理,将营业办公用房装修改造等工程类项目上收到一级(直属)分行,并对集中采购流程予以规范。六是修订印发了《专项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扩大行内机构间相互认同采购结果、认同政府采购和金融同业采购结果等专项集中采购范围。七是修订印发了《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扩大招标采购范围,新增供应商公开招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流程等内容。八是将集中采购项目结果推荐到融e购采购平台实施采购交易,通过在线供应商寻源、定商定价等方式,构建公开透明的电商平台集中采购体系。后续,还将进一步加强源头审核和管理,从制度和机制两方面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前移,严控单一来源采购。

20.针对“在购买科技类设备时存在人为干预的嫌疑”的问题。一是改进科技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和流程,大力提高公开招标方式科技采购项目占比;改进竞争性谈判项目备选供应商确定机制,供应商均从集中采购业务管理系统供应商信息库中评估选择,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项目的数量和比例;优化测评工作流程,将测评工作作为集中采购的一个环节,进一步细化测评工作要求,明确测评单位的主体责任;分层分解审查重大科技项目采购需求,进一步落实需求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科技采购项目事前、事中审批制约和事后监督检查力度,严控采购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二是对目前已完成审批、尚未进入谈判流程的12个集中采购项目全部暂停,对采购方式进行了重新评估。其中,6个原定单一来源项目中,2个调整为公开招标,3个延续性项目和1个合作创新项目维持原计划;1个原定竞争性谈判项目调整为公开招标;1个竞争性谈判项目增补推荐一家供应商进行测评;3个原定竞争性谈判和1个原定公开招标的项目保持不变。三是对2016年科技采购项目计划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在保持原计划10个公开招标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将5个单一来源项目及9个竞争性谈判项目调整为公开招标,并新增1个公开招标计划项目,将7个单一来源项目调整为竞争性谈判。四是正在修订《集中采购监督办法》,将集中采购监督工作从全流程监督逐步转为对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和实际效果。五是根据最新修订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及科技采购项目优化措施,印发了《关于对<外部技术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标项目适用原则、供应商推荐机制、测评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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