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背黑锅:为什么说明星应该远离互联网金融?
但在目前的中国,明星为自身所不了解的互联网金融站台或者以自身的影响力入股,一般而言并不会陷入到极大的法律风险或者为社会所不容的信誉风险之中,但我们知道,他们的介入,对于P2P的增信毫无用处,却让更多的用户或投资人因轻信明星本人的信誉与人格而陷入各种旁氏骗局的资金风险之中。比如我们从黄晓明的微博留言中可以看到部分用户诉苦:“粉丝相信你采取关注去投,不能只为赚钱,起码也要有相应的说法和责任。” 而更多的用户只是在黄晓明微博下面喊着还钱。所以说,一个外行明星为一个水很深的行业或企业代言的时候,一旦出事,说自己当时很傻很天真往往也换不来人们的同情,因为最终受害者都是投资人与用户。 而一旦明星所代言的P2P遇到非法集资和跑路事件,目前也还是很有可能将自身卷入连带责任之中。比如说,2013年通过的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决定,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去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已经予以明确: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现在许多新兴的平台找明星代言,一般会给明星一定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明星的代言行为已变成出资行为,如果金融平台无法兑付投资者的资金,明星当然要承担责任。 而且目前的监管政策正在进一步收紧,这对于已经代言互联网金融类产品的明星来说并不是好消息。比如说在中晋系被查的第二天,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全国范围内针对打击非法集资而出台的首个地方政府文件。上海各区县工商管理部门已暂停了金融信息服务类、财富管理类等类型企业注册。 也就是说,明星后续代言P2P行业或将有了更多的政策与法律风险,不懂行业的明星最好少趟这趟浑水,以免好处没捞着,把自己卷入进去。当然,正如某些业内共识,很多出问题的所谓P2P平台,其实是非法集资,这不能证明P2P模式本身存在问题。因此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勿轻信明星代言与高回报率,而是要理性的全面地去了解其背景、模式、风控等问题。 目前来看,P2P的行业模式由于监管不透明而风险不断被触及,代言该行业的产品对于明星的风险也在逐步放大,对于明星来说,一方面看不懂平台的资本运作模式,一方面也不知晓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股东背后的算盘与心机,因此可以说,代言互联网金融产品,其实许多情况下,明星对于互联网金融类产品的商业模式与商业道德标准都缺乏认知,如果企业内部出现资金链等问题,显然也不会向明星一方通报。加之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往往许诺明星一定的股份,这个时候明星若一旦从单纯的代言变成了利益方或者股东,往往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东虹桥金融事件,黄晓明背黑锅,这个锅不会白背,这可能会给后来者一个警醒,为免出事鸡飞蛋打,名声扫地,不懂互联网的明星最好还是远离互联网金融。 作者:王新喜 我的微信公众号:热点微评(redianweiping) (编辑:云计算网_泰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