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云计算网_泰州站长网 (http://www.0523zz.com/)- 视觉智能、AI应用、CDN、行业物联网、智能数字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运营中心 > 交互 > 正文

整合电子商务秩序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1-05-19 10:29:12 所属栏目:交互 来源:互联网
导读:赋予平台更多义务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就对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三审稿对此并无太大修改,只是又修改或新增了两条相关规定:一是与治理假冒伪劣产品相关;二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电子商务

赋予平台更多义务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就对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三审稿对此并无太大修改,只是又修改或新增了两条相关规定:一是与治理假冒伪劣产品相关;二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电子商务法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应对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对消费者的责任。为此,三审稿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等情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责任,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未尽到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在网络促销活动中,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一家平台参加促销,也就是业界通常说的“二选一”。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二选一”行为,三审稿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共同合作加强保护

  尽管电子商务法还在审议中,但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电子商务秩序逐步规范化、有序化。

  近年来,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积极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通过专利行政执法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有效遏制。

  比如,作为我国电子商务产业较为发达的省份,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各协作省市协同作战,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有效解决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跨省执法困难、线上线下割裂的痛点。

(编辑:云计算网_泰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