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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诚勿扰》到《中国好声音》:栏目名称到底该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16-07-19 17:34:45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iDoNews
导读:继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被迫更名后,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也陷入被迫更名境地。日前,浙江卫视对外发布《关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

继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被迫更名后,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也陷入被迫更名境地。

日前,浙江卫视对外发布《关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称,为维护司法权威性,浙江卫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于2016年7月15日如期播出。

从《非诚勿扰》到《中国好声音》:栏目名称到底该如何保护?

伴随该声明的发布,意味围绕“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引发的北京、香港两地三个案件终于有了阶段性进展,暂时以《中国好声音》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画上了逗号。

但“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最终归属还暂难擅断。

近年来,围绕热门电视节目名称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一方面,这说明各类权利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这也表明不论是电视节目制作方还是播放出平台,在节目正式播放前可能未提前做好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布局。

那么,《非诚勿扰》、《中国好声音》相继陷入被迫更名境地,到底给国内电视节目名称保护带来哪些启示呢?

争抢“非诚勿扰”:58家主体分羹95件商标 江苏卫视申请晚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6年1月5日,共有95件“非诚勿扰”相关商标申请,除去江苏卫视关联公司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以及金阿欢外,申请者中还有华谊兄弟、爱国者等在内共计56家机构或个人。

从申请时间来看,95件与“非诚勿扰”的相关商标申请时间横跨2008年至2014年,其中,2008年和2010年是两个申请高峰时段,前一时点为电影《非诚勿扰》上映的年份,后一时点则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开播的年份。

由此可见,2008年申请“非诚勿扰”相关商标是受电影启发,而2010年申请的“非诚勿扰”相关商标则应该是受电视节目启发。

在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及珍爱网被诉商标侵权案中,在过去8年,“非诚勿扰”商标申请者金阿欢共计申请过2个“非诚勿扰”商标,申请保护的类别均为45 类,保护范围涵盖“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申请时间分别为2009年2月16日和2012年4月10日,前者已完成注册,后者则已经异议程序被认定无效。

而江苏卫视关联公司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则是在2011年12月7日,相当于《非诚勿扰》开播一年后,才提交了16、30类“非诚勿扰”商标申请。

由此可见,江苏卫视的节目名称商标保护意识不足,是导致自身陷入商标争夺战的关键原因之一。

“中国好声音”商标:归属乱 浙江卫视、灿星及Talpa公司均染指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6年7月13日,共有27件“中国好声音”相关商标申请,除去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灿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梦想强音外,申请者中还有广州好声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王辉等在内共计9家机构或个人。

从申请时间来看,最早的商标申请时间发生在2012年,其中,灿星公司当年一共提交了3件商标申请,类别涵盖9类、38类和41类,同时,它也是该年度中提交申请最早的单位。

由此可见,仅从商标保护意识来看,节目制作公司灿星公司要比电视台等节目播出机构的商标保护意识要强很多。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共计27件“中国好声音”商标申请,25件被认定“商标无效”,另有2件处于“申请中”,是由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提交申请。

此外,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6年7月13日,共有313件“好声音”相关商标申请,其中,228件“已无效”,75件“已注册”,6件“注册中”,3件“无效请求中”,1件“异议中”。

在75件“已注册”的“好声音”商标中,由5件是由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20日、21日提交,保护类别包括18类,20类、25类,28类,43类等。

而做为“The Voice of……”选秀节目的原创者荷兰Talpa公司,其在国内也提交了大量的商标申请。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6年7月13日,Talpa公司提交了18件与“The Voice of……”文字及图形商标,其中,7件“已注册”,7件“注册中”,3件已“无效”,1件“驳回复审中”。

从申请时间来看,Talpa公司最早在2011年12月10日就在中国提交了6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均在第一季《中国好声音》播出之前。

而Talpa公司目前持有的已注册商标,主要分布在9类、16类、25类、35类、38类、41类(2件)。

由此可见,Talpa公司商标保护意识与其对选秀节目的原创能力应该算比较匹配的。

好声音名称之争:香港、北京两地三个纠纷待厘清归属

围绕“中国好声音”栏目名称归属,引发北京、香港两地共三个案件且均未完全结案。

商标侵权纠纷方面,Talpa公司在2016年3月,将上海灿星公司的关联公司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后两者未经允许使用其商标开展的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海选活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并索赔300万元。

协议纠纷方面,因与星空华文公司、梦响强音公司等发生合同纠纷,Talpa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令。

2016年1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临时禁令,要求星空华文公司和梦响强音公司等在没有明示许可或者Talp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利用、注册、使用或者复制或者允许他人利用、注册、使用或者复制与Talpa公司知识产权产生混淆性相同的任何部分、元素、组成成分(包括但不限于,‘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模式、节目名称(包括‘The Voice’,‘The Voice of …’,‘ZHONG GUO HAO SHENG YIN’,‘中国好声音’和/或‘中國好聲音’),原始节目标识,当地节目标识。

2016年2月5日,Talpa公司因与星空华文公司和梦响强音公司发生合同争议,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2016年6月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关于权利宣告救济的部分最终裁决和关于临时措施的裁决》(即香港仲裁庭裁决),宣告裁定:Talpa公司对于“当地节目名称”,即“The Voice of China”- Zhong Guo Hao Sheng Yin,享有独占的、基于合同的权利,以及《模式许可协议》第23条所定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标识、原标识、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信账号、微博账号、The Voice手机应用以及相关网站域名等;并据此采取了临时措施。上述香港仲裁庭裁决考虑到需要结合相关事实背景及明确法律适用,并未对合同项下的“当地节目名称”是否包括“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进行确认,亦未对该项内容采取临时措施。

(编辑:云计算网_泰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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