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老板被曝曾用集资款赠女总裁5.5亿现金
“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能触犯几条‘红线’,不能有资金池、不能自融、不能造假标、不能是庞氏骗局。实际上,e租宝这4个红线都触犯了。”李爱君 说。资金链考量凭借上述几条措施,e租宝吸收的投资款在2015年下半年迅速增长。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租宝累计成交超过700多亿。但实际上,运营e 租宝平台的金易融公司自成立以来几乎没有缴纳相关税收。 e租宝创始人张敏供述,理论上金易融应该收取中介费。但由于项目虚假,金易融基本没有收取中介费,并未形成营业收入,因此基本没有缴纳营业税。 在收入端,钰诚系公司中能够形成盈利的企业仅有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和钰诚租赁三家。根据相关供述,三家企业所形成的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1亿。 但在支出端,据警方初步查证,钰诚系的花销巨大。显然,钰诚系的收入无法覆盖规模如此之大的支出。对这种现实,丁宁予以认可。警方初步调查显示,这些巨额支出来自于e租宝吸收的投资款,较大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经营、人员开支等费用,这笔费用高达80亿。e租宝投资款攀升后,钰诚系主要高管工资迅速上升。丁宁弟弟钰诚集团董事长丁甸月工资原本是1.8万,调到北京后月薪涨至100万。 此外,广告费用上亿元,用于赠予钰诚系高管等花销10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和中间人好处费8亿元。 另一项较大的支出是80亿,主要用于境内投资收购一批回报率较低的项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80亿主要用于收购鲁商保利、安信普华、普洱华强等公司,其中收购安信普华耗资13亿。 丁宁称这些收购为不良债权收购,他供述称希望这些投资能够在两年左右产生回报,以维系e租宝资金链。 但钰诚系审计稽核部负责人供述,这些被收购公司要么债务规模庞大,要么夸大公司资产规模和效益,总体而言公司效益并不好。其中,安信普华已于2015年12月22日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程序。 丁宁在供述时也表示,这些收购项目投资周期太长,与客户投资赎回时间不匹配,容易造成资金错配,进而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 虽然丁宁一再强调这些收购的目的是避免资金链断裂,但是因为其所投资项目和在e租宝上推介的项目并不一致,已有明显的违规之处,更与平台所应保持的中介身份格格不入。 事实上, 在被查处前e租宝已发生资金危机,e租宝已经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早在2015年9月底,张敏曾让e租宝数据中心提供一个数据分析测算。当时的测算结果显示,从2016年1月开始e租宝的赎回量是9亿,届时资 金将紧张。测算还显示,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这个窟窿只会越滚越大,它不是一个良性的发展,它会在一个集中点爆发,账上没有资金去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 给新客户,最终将崩盘。”张敏供述称。案起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公安机关发现钰诚系经营活动中存在大量异常情况。此后,进一步开展调查。目前公安 机关初步查明,钰诚系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e租宝大量吸引投资者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主要操作方式为采取重金宣传造势、虚构融资项目、许诺 高额回报、持续借新还旧。 同时,钰诚系将e租宝投资款占用并肆意挥霍,涉嫌非法集资罪。2015年12月初,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钰诚系”有转移资金、销毁证据、高管潜逃的迹象。办案民警表示,“为避免广大投资人血本无归,我们在12月8日统一行动。” 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从e租宝的案件特征看,其通过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样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公开性、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已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要件。 郭华表示,集资诈骗罪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条件。钰诚系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给出较高工资、给他人购买消费性物品和财产的行为符合肆意挥霍的特征。 郭华进一步表示,肆意挥霍将导致财产不能偿还,体现非法占有目的。同时,e租宝发虚标,使用欺骗手段,所以又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的要点。 投资者则关心投资款能否收回以及如何收回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由于非法集资损失已经造成,因此很难满足追回所有本金的需求,只能按照追赃的情 况按比例返还。办案民警表示,由于此案情况复杂,涉及人员众多、资金交易量庞大,调查取证工作尤其是核实每名投资者投资和损失情况的工作量极大,案件诉讼 及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查办该案并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全力追缴涉案资产。 警方初步调查还显示,丁宁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其中,警方对丁宁住所进行搜查时缴获枪支状物4支,经鉴定部门认定其中两支为枪支。 (编辑:云计算网_泰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