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集采标准公布!2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100万以下国产优先!
自行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1万元(含)―10万元(不含);工程5万元(含)―30万元(不含)。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万元(协议供货除外)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30万元(含)。 甘肃 目录名称: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甘肃省财政厅 印发日期:2016年12月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20万元以上,服务/工程30万元以上。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上。 宁夏 目录名称:2017年—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日期:2016年12月15日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超过50万元。 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年度预算金额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年度预算金额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核;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目录以外且超过50万元限额标准的所有采购项目,拟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必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编制人数在100人(含)以内的,月定额标准为15万元;101人至500人(含)以内的,月定额标准为30万元;超过5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50万元。 新疆 目录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印发日期:2016年9月18日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150万元(含)、工程300万元(含)。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10万元以上,工程50万元以上。 青海 目录名称:青海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日期:2016年6月6日 相关文件: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印发日期:2017年3月20日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3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200万元。 自行采购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预算金额不足20万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规定除外),工程不足30万元。 尚未发布省份 福建:现行的是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由福建省财政厅于2015年11月30日发布。 贵州:现行的是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黔府办发〔2015〕46号),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 重庆:上一期(2017)由重庆市财政局于2016年12月发布。 (编辑:云计算网_泰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