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网购7天理由退货”指引 这8种商品不能退
第二十七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对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的,应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或者网络商品销售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网络商品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建立完善的退回商品检验程序及再次销售规则。除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以外,退回商品不得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对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回商品再流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因七日无理由退货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支持消费者协会和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参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监督,调解有关消费纠纷,并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强自律,收集电子商务经营者就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第三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品,因退货而发生消费纠纷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调解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鼓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网络商品销售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网络商品销售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进行赔偿先付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网络商品销售者进行追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总局消保局起草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指引》的必要性 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以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于进一步改善网络交易环境,强化网络经营者义务,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鉴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的较为原则,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交易过程中没有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没有进行“一对一”确认,容易导致消费纠纷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标准的界定存在争议,部分经营者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拒绝无理由退货,甚至要求包装必须完整、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三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能较好履行对平台上经营者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的管理责任。四是对于退货的程序、环节没有详细规定。对此,社会各界纷纷要求政府部门对“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进行细化规定。201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明确提出由工商总局负责研究制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从实践来看,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千差万别,商品的包装也差异极大,政府部门很难通过列举具体商品名录的方式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为落实《消法》规定,我们考虑贯彻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出台非强制性的《指引》更为妥当,也更具可操作性。《指引》基于有关法律规定,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就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寻求一个最大公约数,确定各方都能认可的不适用退货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并对退货的流程、环节进行细化,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觉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 (编辑:云计算网_泰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