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的秘密:Facebook、亚马逊、Netflix、谷歌的统治之道
去年七月份,我曾经在《Netflix与诱人利润》一文中,对这种权力与货币化潜力的转移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描述。由于拥有了消费者入口——首选的必经之路——FANG公司得以在它们的领域里将其供应商组件化与商品化,不管它们是出版商、商家、供货商还是内容生产者,或者任何需要在网络上被发现的个人。 随着时间推移,每家FANG公司可以利用它们对用户的占有,逐渐延伸它们所控制的领域,要么像亚马逊那样扩张它的品类,要么整合新的东西到它们之前的生态模块里(Facebook完全拥有了它自己的网络,Netflix创造了它自己的内容,谷歌靠把用户持续留在其体系里逐渐实现货币化)。所有这些步骤,在它们拥有用户关系之初都是可以预见的。 了解我的读者知道我在《聚合理论》一文里已总结了这个现象,但是某种意义上,我认为我选用的词——“理论”——对这个概念的表述得不够到位。“理论”听上去是抽象的、与真实世界缺乏联系的,而事实上,聚合理论不单单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现象,而且它是可以对FANG公司连接起来进行整体性解读的一个话题。 而且,理解这些公司从何而起,以及它们如何成长还可以得出我上周在《汽车与未来》一文最后所说的建议: 那些寻求捣毁数十年、上百年老旧产业的创业公司应该注意:要耐心,要正确对待你的商业模式与核心用户群,等待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最终带给你的根本性改变。 四家FANG公司,每一个都以它们的方式进行技术性创新(特别是谷歌,它甚至被证明是一种规则),但是它们——恰如Uber——也不可思议地依赖于已经存在的产品与基础设施。它们现在或未来具备统治力的关键,是它们对顾客的接近性、出色的用户体验,以及在互联网之前绝对不可能有的商业模式。 注意,这几家公司没有一家是克里斯滕森(虎嗅译注:《颠覆式创新》作者)所说的“破坏者”——它们并没有提供低毛利但足够好的产品去吸引已被成熟公司过度服务的顾客(虎嗅译注:这是克里斯滕森的理论,他认为颠覆者一般是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低毛利但足够用的产品还完成对现有成熟公司的颠覆)。甚至,它们作为“聚合器”,面向的是最优质顾客,并没有与现有公司竞争——至少在一开始是这样。事实上,现有公司还普遍受益于“聚合者”的存在——至少在一开始是这样(出版商受益于Facebook,商家受益于亚马逊,内容生产者受益于Netflix,所有商业都受益于谷歌)。只有当聚合者的用户基数发展到有压倒性地位,以至于不可避免地可以来压榨现有公司——特别是压榨到它们的利润率时,事情便开始起变化,而这事一旦开始,长期来讲便不可逆转。 所以,回到文章开头,克莱默先生,你所讲到的,不止是一个概念,是一种非常大的价值。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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