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互联网众筹发展趋势报告出炉 众筹成为又一风口
目前公开资料披露的股权众筹典型流程是:1项目筛选→2创业者约谈→3确定领投人→4引进跟投人→5签订投资框架协议→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投资形式)→7注册公司→8工商登记/变更/增资→9签订正式投资协议→10投后管理→11退出。 图6.股权众筹的运作流程 2. 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 (1)股权众筹平台的数量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全国正常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共有125家。我国最早开展股权众筹模式的平台是天使汇和创投圈,这两家平台上线时间分别为2011年6月和2011年11月。在2012年,众投天地、大家投等平台相继上线开展了股权众筹运营模式;2013年股权众筹平台上线6家;2014年,股权众筹平台数量整体规模不断扩张,新增54家;2015年,新增60家平台,继续呈爆发之势。 图7.股权众筹平台的数量 (2)股权众筹平台的地区分布 图8.股权众筹平台的地区分布 截止2015年12月,我国共有125家正常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分布于全国18个省市地区,其中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四个地区的平台数量最多。北京平台数量达41家;广东平台数量达32家,其中,深圳地区24家,其余8家平台分布于广州、佛山、揭阳三个地区;上海18家,浙江8家,四个地区合计共占全国股权众筹平台总数的76.86%。其余28家平台分布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包括四川、河北、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陕西、江西、天津、重庆、福建、湖南、贵州13个省市地区。 (3)北京地区的股权众筹平台 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中心、科技中心和文化中心,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政策支持,相应的当地思想意识的开放程度也较高,对新鲜事物的接受更快。同时,地区经济的发展会产生更多的投融资需求,资本流动性更高,股权众筹的适时出现是资源有效配置需求的产物。当前以“天使投资+合伙人+股权众筹”模式实现的创新创业逐渐成为主流模式,其中股权众筹不仅为创业筹集资金,更可获得更多资源,打造创业团队的“长板”。 北京地区的38家股权众筹平台: (4)目前股权众筹的融资试点 2015年5月13日,上海市批准,将在上海发展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2015年8月7日,证监会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2015年8月初,广东金融办对外发布《广东省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 2015年10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打造中关村股权众筹中心。” 2015年10月31日,中韩双方考虑在山东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2015年11月13日,天津出台的《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到“积极申请股权众筹试点,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3. 股权众筹的基本模式 (1)股权众筹运营的基本模式 股权众筹与传统的股权投资最大的不同在于投资人数的众多,投资资金比较分散。实践中一般采取合投模式,即领投跟投模式,一般要求项目融资人必须参与领投且在投资份额和持股锁定期上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有限合伙模式。根据投资人人数决定设立合伙体的人数,由50个人为一组设立一个合伙体,然后由有限合伙体为投资主体直接投资于融资的项目公司,成为其股东。富有经验的投资者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目前股权众筹多数采用此模式。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一是作为天使投资人,可以通过合投降低投资额度,分散投资风险,而且还能像传统VC一样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二是作为跟投人,往往是众多的非专业个人投资者,他们既免去了审核和挑选项目的成本,而且通过专业天使投资人的领投,也降低了投资风险。而且比传统的VC的LP不同,跟投人并不需要向领投人交管理费,降低了投资成本。 图9.股权众筹有限合伙模式的运作流程 二是代持模式。在众多投资人中选取少数投资人和其他投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这些少数投资人成为被投项目公司的登记股东。此模式不用设立有限合伙实体,但涉及人数众多时股权代持易产生纠纷。 三是契约基金模式。与有限合伙模式相比,契约型基金模式不是设立有限合伙实体,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契约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与其他投资人签订契约型投资合同,然后由该公司直接作为投资主体投资于项目公司成为其股东。此模式相比有限合伙,操作更为简便。 图10.股权众筹契约基金模式的运作流程 (编辑:云计算网_泰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